辽宁九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

2025-08-14 总会新闻 39次阅读
来源:中国社会报


本报讯 (记者  伍  欣)  近日,辽宁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风险预防和管控。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养老机构预收费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报送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全部及时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养老机构向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预收的押金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管理,全部及时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并实行专款专用。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收取会员费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预收的会员费全部及时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综合资信状况、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按规定确定承接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规则。对符合服务合同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

《办法》还明确了民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监管的职责分工,规定了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发现养老机构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时分类及时处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