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的工作部署和民政部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加强我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民政厅拟计划于11月上旬举办“双百”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1.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2023年11月12日至18日(12日下午报到,13-17日全天培训,18日上午考核后返程);
2.养老机构护理骨干培训班:2023年11月19日至25日(19日下午报到,20-24日全天培训,25日上午考核后返程)
(二)报到地点
桂林仙源健康产业园2号楼大堂(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18号)。
二、培训对象
(一)养老机构护理骨干培训班
全区范围内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养老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护理骨干(约100名)。
(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全区范围内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设施中在职在岗的院长、副院长等负责人(约100名)。
三、培训内容
(一)养老机构护理骨干培训班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了解国家政策解读与行业发展趋势,了解老年照护服务技术与职业规划、提升老年照护管理能力、掌握培训指导的组织与实施、照护服务质量控制、老年人安全照护人文关怀服务实例、照护服务绩效管理和考核、失智症照护及心理支持服务要点等。
(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了解国家政策解读与行业发展趋势,熟悉养老分类服务及质量点,把握社会工作服务介入养老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意义、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管理、管理者领导力建设和团队文化建设、养老机构相关法律解析与风险防范等,切实提升养老服务管理能力,推进广西养老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培训方式
采取脱产培训方式,邀请区内外养老服务专家、学者,品牌养老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等进行专题授课、案例教学。
五、培训经费
学员培训期间培训费、食宿费由广西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学员培训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会议等任务,请做好工作安排,全身心投入学习。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培训期间不得聚餐、喝酒,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提交书面请假条。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需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内容在培训结束后广西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将为所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四)请各设区市民政局根据分配名额统计辖区内养老机构参训人员于11月8日18:00前将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邮箱:gxylxh2022@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赵仲云,0771-2869586、18377103606;覃琮智,19353604301。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日